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意見

2018-01-16 10:42

2018年1月10日,台州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組織環評單位(浙江環科環境咨詢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位專家召開了“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會”,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驗收組名單附後)。會前專家和部分代表對本項目的環保設施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工作組聽取了建設單位環保執行情況的彙報及環境監測單位驗收監測情況的彙報,經認真讨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台州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為保證現有2台500t/d循環流化床垃圾焚燒爐煙氣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GB18485-2014)相應要求,拟在現有廠區内實施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對#1、2鍋爐煙氣淨化系統實施技術改造,煙氣系統改造采用“循環懸浮式半幹法煙氣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内容和改造範圍包括煙道系統、脫酸系統、消石灰系統、活性炭系統、除塵系統、工藝水系統、流化風系統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的改造和提升。

2016年2月,浙江省環科環境咨詢有限公司完成了《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同年3月,台州市環保局路橋區分局以台路環建[2016]16号文對本項目環評報告表作出了批複。批複建設内容主要為對現有廠區1#、2#垃圾焚燒爐配套煙氣淨化系統(廢氣處理設施)實施技術改造。

本次驗收範圍為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項目各項污染治理設施。


二、工程變更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企業本次申請驗收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項目工程規模、總平面布置情況、主要設備、工藝流程與環評基本一緻。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處理

煙氣淨化系統改造後仍為半幹法脫酸,生産過程無生産廢水産生。

(2)廢氣處理

本項目對現有2台垃圾焚燒爐(1#和2#爐)煙氣淨化系統進行改造,煙氣系統改造采用“循環懸浮式半幹法煙氣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工藝技術,并同步對煙道系統、脫酸系統、消石灰系統、活性炭系統、除塵系統、工藝水系統、流化風系統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的改造和提升,确保焚燒廢氣中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GB18485-2014)中表4規定的限值,排放高度60米。

(3)噪聲防治

煙氣淨化系統改造前後,聲源設備不新增。

(4)固體廢棄物處置

煙氣淨化系統改造後仍為半幹法脫酸,配套布袋除塵器,生産過程産生的固廢仍主要為脫硫灰,産生量也基本不變。

(5)“以新帶老”措施落實情況

項目“以新帶老”對現有廢氣治理設施提标改造整改相關内容均已落實。


四、環境風險防範及應急措施

企業委托台州市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通過了專家評審和路橋區環保部門備案。2017年5月,公司舉行了應急演練,并在演練後進行了總結。


五、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驗收監測報告,結果如下:

1、廢氣

(1)有組織廢氣污染源排放情況

檢測期間公司各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各檢測指标的排放濃度均符合相應的标準限值。

(2)廠界廢氣無組織排放情況

在廠界布設4個廢氣無組織排放測點,從檢測結果看,各檢測項目濃度最高值均在相應的标準範圍内。

2、廠界噪聲

根據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标準》3類區标準,檢測期間台州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廠界4#、5#、6#、7#測點晝間、夜間噪聲測值均符合該類區标準,1#、2#、3#測點晝間、夜間噪聲測值均超出該類區标準,晝間最大超标幅度為13.8dB(A),夜間最大超标幅度為22.0dB(A)。但廠附近無環境敏感點。

3、固廢

公司産生的危險固廢委托資質單位代為處置,其它固廢作了無害化的處置,對固體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等基本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标準》(GB18599-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标準》(GB18597-2001)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标準》(GB16889-2008)等要求。

4、總量控制

技改項目廢氣處理設施年排放廢氣1.34×109标立方米,年排放廢氣煙塵23.05噸、氮氧化物149.37噸、二氧化硫小于20.28噸、一氧化碳40.15噸、氯化氫1.53噸、汞及其化合物6.61公斤、镉及其化合物小于1.99公斤、铊及其化合物小于20.12公斤、銻及其化合物小于7.32公斤、砷及其化合物72.47公斤、鉛及其化合物14.22公斤、钴及其化合物2.39公斤、銅及其化合物62.73公斤、錳及其化合物31.84公斤、鎳及其化合物62.57公斤、氨1.95噸、金屬總計為253.54公斤,其中屬于總量控制煙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屬的排放總量均在總量控制目标内(煙塵24.57噸/年、氮氧化物260.22噸/年、二氧化硫127.45噸/年、Hg及其化合物62公斤/年、Cd、铊及其化合物62公斤/年、銻、砷、鉛、鉻、銅、錳、鎳及其化合物614公斤/年)。


六、驗收結論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配套改造工程項目環保手續完備,較好的執行了“三同時”的要求,針對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氣、固廢、噪聲建設了相應的環保設施。污染物基本上達到國家相應排放标準,污染物排放量基本控制在環評批複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标内,驗收工作組認為該項目基本符合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原則同意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但存在廠界噪聲部分點位存在超标現象。


七、建議和要求

1、必須按規範要求對飛灰進行貯存及處置。

2、針對廠内重點噪聲源積極開展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進一步降低對廠界噪聲的影響,确保噪聲達标。

3、加強員工防範環境污染事故操作培訓和演練,落實環境應急措施,嚴防污染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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